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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培训通知

Commercial Training

关于举办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经验复制推广暨《电子商务法》背景下电商发展交流会的通知

来源:   类型:原创   编辑: 发布时间:2019-04-10 09:15

各有关单位: 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,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,推进贸易强国建设,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,国务院分两批在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。2018年7月,国务院批复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,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,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新经验、新做法。

2019年1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(以下简称《电子商务法》)专门强调了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,将建立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配套的海关、税收、进出境检验检疫、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。同时,《电子商务法》对电子商务企业、从业人员以及政府监管部门、法律实务部门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。为此,商务部培训中心(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)定于2019年5月17日-21日在青岛市举办“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经验复制推广暨《电子商务法》背景下电商发展交流会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交流内容

二、拟邀专家与教学方式

本期交流会拟在青岛市集中学习,邀请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组成员、法律专家、跨境电商专家、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负责人解读最新政策,交流经验。会后实地调研考察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、运营管理和经验做法。

三、参加对象

各地商务、外贸主管部门负责人,电商办(处)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、口岸办、综合保税物流园区、出口加工区、自贸区、开发区、临空临港经济区、电子商务园区负责人,招商投资促进机构、贸促会、电商协会、政府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和电商企业负责人等。

四、费用

培训费2800元/人(含专家讲课、资料、会务、调研区间交通和场地等费用,如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:C19H14)。食宿费自理,会务组协助统一安排。

五、报名与联系方式

即日起报名,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传真或邮件至会务组,会务组于开班前7日内向代表传发报到通知,详告具体事宜。

联 系 人:章林华 崔春雅

电 话:010-51811345 010-69758363

传 真:010-68668252

报名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监督投诉电话:010-69759898-3153

商务培训二处处长:崔承明

网 址:http//pxzx.mofcom.gov.cn

附件: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经验复制推广暨《电子商务法》背景下电商发展交流会报名回执表

商务部培训中心

2019年4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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